法律咨询

2008年12月11日07时20分许,我驾车沿化工路由西向东行驶(快速道上)至化工厂家属院门口处时(门口是一胡同式离家属院约有两百米深)与对方(暂称其为A吧)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横穿马路车速也挺快,发生交通事故,至对方受伤。 我当即报警110,120。然后随120载A去医院抢救,诊为硬膜外血肿,医院做开颅手术减压。在交警责任认定未果之前,医药费用一直由我垫付,总共三万元,认定结果出来:主次。他本人也有责任,我自那时起就没钱再给他缴费了,后来他们说自己花了一万元后出院了。我开的车保险是赔偿11万的。因此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可是A家死活不愿通过法律,说要协商,昨日开口要19万元。

交通事故
2009-03-23 17:27: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