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进入公司赶抄表员的工作,迟迟没有签合同,每个月只有450元,其他都没有,过节给100元,随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到06年才涨到600多,07年初由于不断有人反映 终于和 天津波沃劳务公司 签了合同上的3险,是劳务派遣制度的 ,到了07年7月有了房屋基金也是最低88元的,08年初续签了1个2年的上面只有工资一项写着770元,其他并没有写,签完了至今没有再见到合同,我去要过,公司说以后要入档案不给我,现在我要辞职,公司不让马上辞,说合同上标明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我是一周前提出的,公司还要求我11月份每天必须去。
我想让公司给我补齐03年起应该上的保险,都需要准备什么 注意什么 我该怎么办?
还有公司不允许我走 这样做是否有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