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原文(全文)如下:
借据
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正,¥33.000.00元
上款事由如下:
在2003.4.由甲方聂威.乙方孙全协商,共同盖造房98㎡,每人一头,由再此间, 如有人不想住,退回一方,此房就规他方所有,还款日期2004.2.1至2005.2.1,如还不上把房照交给庞辉本人,(现房照有聂威孙全两人保管)
证明人:聂威
参加人:迟义
借款人:孙全
以上为借据全部内容!(肯定是看不明白)
问题如下:
房子是庞辉出钱盖的,庞辉该如何追讨该笔欠款,这样的借据有法律效力么,如有该怎么办,如没有该怎么办,是否可以用房子抵债(房子为农村平房)另借据中的参加人迟义已于2007年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