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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有一个情人!她的情人跟一个女孩同租一个房子!年前十月份左右她们要搬家!于是就找我老公借车用!老公跟随她们去了租住的房子处~带着她们找房子!当天就找到了也是当天搬的家!等她们搬完家以后呢!之前她们可能跟房东有些许的争执!和我老公情人同租房子的那个女孩就找人把房东给打了!完了就跑人了!~老公的情人也不知去向!大概不敢在青岛待了吧!可那个房东呢在她们搬家的当天把我老公的车号给记下来了~就对派出所说是我老公干的~可是我老公跟本就不知道这事!后来八大湖派出所就传我老公去派出所,传的当天也没有领导签字的情况下就扣押我老公二十四小时直到次日中午十二点才放人!!之后呢又找我老公问过几次!~我老公自那之后就再也没有跟这个情人联系过~可是前就在昨天派出所的人又打电话让我老公过去~我老公说是在外地就没去!!派出所的人就威协他说如果你不在外地的话你就等着吧~就扣电话了!~ 房东找不着证据就找我们!派出所也没证据但还是不停地要求我们去派出所!派出所的意思是逼我们承认!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不停地接到派出所的电话!搞得我们很被动也很担心!!成天提心吊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谢谢!!

人格尊严
2009-05-16 15:4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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