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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找了个木工干活,结果木工自己在我家干活时弄伤了眼,共花去医药费28000元,我给他拿了20000元,现在,木工找到我,要我再拿剩下的医药费以及两万元的赔偿金,他的眼睛已恢复正常,请问老师,我还需要再赔偿吗?双方的责任该如何界定?

劳动纠纷
2009-03-23 21: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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