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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车站小店买了水果疑斤数有问题就没有买,出门后, 女店主追上来就拉扯我们,并先动手打人。 (此前店主一直抱着小孩,我们没有看清是孕妇) 女店主和她老公一起打我们俩女生。 混乱中她喊肚子疼,就死抓住我们不放,要我们送她去医院。 我们交的医疗费1000多,在公安局店主又要求我们交损失费1500. 请问,这些钱是该我们出吗 ?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民事相关
2009-03-22 17:3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