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于2008年12月1日在安徽登记结婚,我户口仍在云南,由于双方性格、对事情处理意见分歧、生活的差异导致现于2009年3月3日开始分居,我回了云南,现在我已有4个多月身孕,但由于丈夫要求把孩子户口落在其安徽农村这一问题未达成一致,现在丈夫已明确表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孩子与他毫无关系,(此类短信我保存)现在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我已不想再继续与他过
丈夫环境:家在农村,江苏做生意无房子,只有安徽老家老屋
我:有自己房子,有工作,家住城市,机关干部家庭
1.如果现在我起诉他法院是否会受理判决?
2.由于丈夫没买房子,而我有自己的房子,也有抚养能力,是否可以判决孩子如生下来抚养权归我?
3.是否能够判决离婚?
4.我需要哪些举证?
5.是否需要到结婚证发证地当地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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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的,法院受理。
2,可以,不过需要综合考虑双方条件。
3,可以判决离婚
4,婚姻破裂的事实证据。
5,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告在当地有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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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至于如何操作请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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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会判给你的,具体可以来电,如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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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是肯定会受理,会不会判决离婚就要审理后才能确定,基于现在的情况我认为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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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