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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8年12月1日在安徽登记结婚,我户口仍在云南,由于双方性格、对事情处理意见分歧、生活的差异导致现于2009年3月3日开始分居,我回了云南,现在我已有4个多月身孕,但由于丈夫要求把孩子户口落在其安徽农村这一问题未达成一致,现在丈夫已明确表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孩子与他毫无关系,(此类短信我保存)现在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我已不想再继续与他过 丈夫环境:家在农村,江苏做生意无房子,只有安徽老家老屋 我:有自己房子,有工作,家住城市,机关干部家庭 1.如果现在我起诉他法院是否会受理判决? 2.由于丈夫没买房子,而我有自己的房子,也有抚养能力,是否可以判决孩子如生下来抚养权归我? 3.是否能够判决离婚? 4.我需要哪些举证? 5.是否需要到结婚证发证地当地法院起诉他

婚姻家庭
2009-03-23 09: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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