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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三楼,而我的楼下(二楼)在我办理公证的当天也与这位买主商定了转让,并收了1000元订金,转让价三万六,就在上周去办理公证时因材料不全暂时未办成,而我的房子却以二万五的低价转让,这算不算价格相差很大.按他的房价,我的至少能买四万.请问贺署惠律师,我若有权撤消协议,必须要起诉吗?

合同纠纷
2009-03-22 21:40: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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