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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口我的车起步的时候与一辆助动车发生了轻微的擦撞,助动车的外壳有一点破裂,助动车主没有任何受伤,结果当晚都进了闵行交通队处理,助动车主把车一扔就走了,事后要求我们给其400元赔偿,并负责一切他的额外费用,(拖车费停车费之类),我没有同意,之后他就拒不到场处理这起事故。之后经过三天我的车拿出来了,保险公司也定损过了,我的车修理费450元,它的助动车120元,于是我再次致电给他,他不接,之后就不了了之。今天2009.3.22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把我告上法庭,并出示了车子的损害情况(12处,当时保险公司拍下照片只有一处伤害)及修理单据达1200元,是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的10倍,4月13日开庭,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交通事故
2009-03-22 18:32: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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