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跟我男朋友交往两年多,之前打了两个小孩,第三次的时候造成了宫外孕,切掉了右边的输卵管,在2008年春节前回家后他跟我提出分手,并且给了我三万块钱,我觉得他不负责任,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打官司会赢吗?还有就是,在我做手术的时候,手术同意书是他签的,这个是否可以做为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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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你还是尽早离开,如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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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主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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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关系,法律难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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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情况,你无法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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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适当的营养费及生活补偿,但因为他已经给了三万,所以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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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