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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我在未经我妹允许的情况下以她的名字在银行信誉担保借款10万元。在银行签名的时候是我找人代替她签的。妹妹对此事一直不知情。此笔贷款期限为两年,还款日期为2008年4月16日。2007年底我因为投资失败损失惨重,导致我到期没有及时将此贷款还上。我只能陆续还款。这期间银行找到我妹,她才知道此事。银行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催款通知请我妹签字,并告诉她签字只是履行公事,好让银行知道他们已经出面做工作了,我妹核实后就签了她的名字。今年3月2日,我凑够了钱将贷款全部还上了。今年3月我妹所在单位分房,户主必须用女方的名字,在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信誉不够,无法放贷。现在她非常的生气,说要起诉银行和我。我想问律师的就是,我该怎么做才能消除她的不良诚信记录?要自首该去哪里?我的罪行触犯的是那条法律?我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银行未正确核实资料是不是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肯请您的帮助,让我这颗倍受煎熬的心早日解脱出来!期待您尽快回复!

证券投资
2009-03-22 14: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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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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