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我在未经我妹允许的情况下以她的名字在银行信誉担保借款10万元。在银行签名的时候是我找人代替她签的。妹妹对此事一直不知情。此笔贷款期限为两年,还款日期为2008年4月16日。2007年底我因为投资失败损失惨重,导致我到期没有及时将此贷款还上。我只能陆续还款。这期间银行找到我妹,她才知道此事。银行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催款通知请我妹签字,并告诉她签字只是履行公事,好让银行知道他们已经出面做工作了,我妹核实后就签了她的名字。今年3月2日,我凑够了钱将贷款全部还上了。今年3月我妹所在单位分房,户主必须用女方的名字,在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信誉不够,无法放贷。现在她非常的生气,说要起诉银行和我。我想问律师的就是,我该怎么做才能消除她的不良诚信记录?要自首该去哪里?我的罪行触犯的是那条法律?我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银行未正确核实资料是不是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肯请您的帮助,让我这颗倍受煎熬的心早日解脱出来!期待您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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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用记录短时间内很难消除,并且也不可能消除。我代理过银行错误导致的信用记录不良纠纷,都只能在信用记录中做个说明备注,你妹妹毕竟签字追认了,还是不要折腾了,否则你是诈骗金融机构,责任大了服刑3-5年,比你妹妹不能贷款要严重得多,5年左右好好还款,把信用记录养好,信用记录使不能更改的,最多加个备注,金融系统在贷款时不认可你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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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你妹妹开始未签字,但在后来还是签字追认了,应当为未按时还款承担责任.这事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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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尽快把款项还上,就可以消除不良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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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