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手机放在羽毛球场!忘记拿!给一人偷走了,然后在那人的鞋里搜出来了!…最后也报警了!后来学生和校长和主任和警察在会议室开会!商量怎么处理这件事!校长发表的话题意思是人有贪心,该原谅…当我们想发表自己的意见时,有位主任走了过来叫我们别太过分!就是说有理也不能说!警察走了!我们就去和校长说,那个人偷手机的责任就算了!可是偷手机那个人把卡弄报废了,等问题!我们要求他赔偿,学校就说能找回手机就算幸运了!意思是不管这些事! 然后我不爽,就在QQ空间写了事情经过,还把学校的真实地址写下来了!题目就是副校长教我们偷东西,有人看到我那日志后举报了我.搞的学校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件事情.校方的地址因为我在空间里写出来了,怕校方找我赔偿,请问下我那么在日志把事情经过写出来了,然后写出地址,算犯法没?如果校方让我赔偿有事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