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王某于2008年九月认识,2008年12月10日领取结婚证,由于婚前接触时间较短,互相缺乏了解,因此两人根本没有感情基础。我和王某结婚后经常打架,王某经常的骂我,还多次的大打出手,王某还在外边说我不检点,我想把结婚嫁妆和生活用品全部拉回,王某并承担医院手术,疗养费及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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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并不过分,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有证据证明有家庭暴力,你可以主张抚慰金,法院一般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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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你所说都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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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家庭暴力证据的话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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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家庭暴力证据的话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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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