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07年3月13日与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现在09年3月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月辞职,需缴纳违约金吗?2.单位合同上写到: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管理人员以及重点岗位提前6个月),并把接替人员培养成岗位合格人员。请问这是合法的吗?3.合同期未满乙方未按本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需赔偿吗?4.员工入股协议书中,乙方自愿入股,可以随时撤股吗?5.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都有哪些部门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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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解除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及附加条件的约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2、除了以下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之下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的。3、除非有证据证明因你给过错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否则,你无须赔偿。4、入股协议如无明确约定退股条件,你有权随时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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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以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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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纳。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的,是否需要赔偿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对撤股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撤股,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合同都是合法的,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集体劳动合同需劳动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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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