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提的问题如下;
女方与男方结婚3年半,女方嫁入男方时住房已由男方家修建好,婚后所欠的债务俩人至今已全部还清,现有一个3岁的女孩现由男方父母照料,原俩人经媒介认识,因婚后一直性格不合,男方还曾殴打一次女方,第一次(1年前)由男方提出离婚,未达到双方妥协,第二次(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现双方同意离婚,但男方要求拿下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女方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在法律上这样算合法吗?女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金额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首先女方要明确是否同意对方抚养小孩,另外是否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如果不同意,那么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正常是按月支付抚养费 )
-
要求一次给付是可以的,但是要结合实际情况!也可以分月,分季给付,
同时你也可以主张抚养权!
-
你也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配,如回答满意,请点击采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