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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家投资担保公司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什么特别的说明, 其中有一项要求是签定合同贷款成功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履行保证金一千五百元,合同我签完了后,他们要求我先交一千五百元,才能把我贷的款打到我的帐户上(合同中指定了我的帐户),现在我没有交这一千五百元,他们给我的贷款也没有打到我的帐户上,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证券投资
2009-03-21 23: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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