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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是莫名其妙的婚姻,从认识到领结婚证只一个月时间,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无法在维持夫妻关系。请问婚前买给她的首饰(钻戒、手镯、项链)和给她的礼金能否要求反还。 2、我们已经分居一年了,相互都没有和好的意向,无法协议离婚,如果我现在诉讼离婚的话,对方有权利要求我给予她补偿吗 ? 能告诉我吗?谢谢了!为了这事我很烦恼!

婚姻家庭
2004-10-21 02:3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结婚时间较短,可以要求返还,不存在过错,不需要给她补偿。
  • 谢谢!各位了
  • 1、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2、一般只存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不存在补偿问题。但如果你你有过错对方可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同意楼上的观点
  • 情况是这样,彩礼(钻戒指、手镯、连)是她走之前留下的,曾经有一次还给她,她没要,现在提出要取回,我是否应该给她。 因为感情不合,我心中很郁闷,导致气胸,还住了一个星期医院,她就是在我出院的第二天把首饰留下走的。
  • 有些能返还,有些不能,具体你可以参看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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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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