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是莫名其妙的婚姻,从认识到领结婚证只一个月时间,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无法在维持夫妻关系。请问婚前买给她的首饰(钻戒、手镯、项链)和给她的礼金能否要求反还。
2、我们已经分居一年了,相互都没有和好的意向,无法协议离婚,如果我现在诉讼离婚的话,对方有权利要求我给予她补偿吗 ? 能告诉我吗?谢谢了!为了这事我很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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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较短,可以要求返还,不存在过错,不需要给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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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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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2、一般只存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不存在补偿问题。但如果你你有过错对方可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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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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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彩礼(钻戒指、手镯、连)是她走之前留下的,曾经有一次还给她,她没要,现在提出要取回,我是否应该给她。 因为感情不合,我心中很郁闷,导致气胸,还住了一个星期医院,她就是在我出院的第二天把首饰留下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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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能返还,有些不能,具体你可以参看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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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