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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盘锦市兴隆台区,车祸发生在18日晚,死者帮我们搬家(个人家),晚饭后骑自行车回住所,被车撞了,肇事者拉到中心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认定书还没下来,警方说是肇事者的全部责任,可至今不允许死者家属见肇事者,还不知道具体人的名字和工作单位。我想问1、警方是否应该告知肇事者的情况,双方见面?2、作为我们(帮我们搬家回去路上出了事)是否要负一部分责任呢,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3、死者家属从徐州过来的几个人,不管拖多久处理这件事,所有的费用都应该肇事者支付吧!死者是来这边建筑队打工的,按规定应该给与多少赔偿!有两个孩子都10多岁!麻烦您了!

交通事故
2009-03-21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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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