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3月2日因有一个朋友来完,我在一个朋友小餐馆就餐,餐后就给餐馆老板准备打一张欠条大概餐费是100元左右吧,但是老板没有说餐费多少钱,我就把欠条写好并签上我的姓名,但是没有注明餐费多少钱,此时另外一个人和我说话老板就将欠条拿走,事后老板降餐费处填写上20万,老板准备请律师打官司说我欠他餐费20万,请问律师我没有在金额处写餐费多少钱,他私自填写数额法律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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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餐馆是什么规模,你们一般消费是水平是多少?明显不合常理和逻辑!可以对字迹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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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实意思的 表示,该欠条无效
若老板故意填写并向你 所要,已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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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欠条明显不合常理,与餐馆规模、消费水平、收入状况等明显不符,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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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