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啊,各位律师大家好,我公司是做工程承包的,所在地在北京。A公司是我的一个分包商,所在地在河南,我们一同做过几个项目,但是由于这几个项目还没有最终验收,所以我公司尚欠A公司部分债务。现在A公司的供应商B公司因为欠款纠纷在河南将A公司告上法庭,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判B公司胜诉,并且进入执行阶段。在此期间,法院发现我公司欠A公司债务,因此向我公司发送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我公司不得再向A公司支付部分债务,而要将部分债务在15日内直接支付给B公司,否则将强制执行。
请问:此法院有权对我公司强制执行吗?根据我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这部分债务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此时并不满足支付条件,我公司应怎样向法院回复?
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