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个亲亲,别人找他去矿上吃饭,他就跟他去了,到了矿上路过一家歌听,这个老板娘就给他打电话叫他去,(原来他认识她。也去过她的歌听唱过歌)他一个人就去了,进屋后,老板娘就把歌听门关上,放了一曲歌就叫他跳舞,一曲没跳完,外面的人就给他打电话,这个人就想回去,这时老板娘要30元钱,可他说一曲歌还没跳完你要30元,(我们这一小时是20元的)这个人没给她,她就上他兜里面抢,把他兜给抢坏了,他两就赶起来了,这个老板把这个人手咬坏了,这个男的就给她打了,之后这个女的报案说:他强奸她,公安局来的人就把他抓起来了,笔路只写那个女的说啥写啥。那个男的说的一些事实他都不些,只听那个女的,我们认为公安局要事实求实,不能听一面的,最后给那个男的判五年徒刑,他家里不服又到中级法院了。这个案子存属冤枉,现在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