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三年前经人介绍对象后结婚,在结婚至生小孩之前两人感情挺好,在生了小孩之后,两个聚少离多,感情不合,去年我在婆家因与婆婆吵架之后,把我娘家陪嫁的所有物品打烂后来深打工,小孩在出生后三个月至今天2月一至由我父母带大(母亲于20年前改嫁至广东佛山,继父是一中学老师,一家人感情非常融洽),非常喜爱我的女儿,但今年2月女儿父亲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女儿带回湖南老家,一周前我因思女心切,回湖南婆家看女儿,老家后,婆家人把女儿藏了起来,在几句话后与之家人大吵,约半小时后,其家人将我绑在门口树上示众,在我亲人的帮助下得以解救,今接到男方律师的电话,要我在半月内出庭办理离婚手续,其实我也希望离婚,但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能够得到女儿,但其实家人不放(今年六月其婆家因兴修水利需要移民,可以得到一笔不错的补助,在这个时候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