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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离的婚,带有一女孩。我在原来的户口所在地还有一片生活地,一直在外租。2007我把户口迁到别处后,但是现在所在地没有我的地,而且我的户口是非农业。我把户口迁出后我原来的那片生活地被我前夫要走。我现在想把他要回来。我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那片生活地的归属权。而且还有30年的合同。请问我能以这个为证据要回生活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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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6 16:1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