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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在读大学生,从05年十月份办理西安电信宽带业务,每年以包半年的形式使用,直到07年底缴费时被告之不能继续缴费,必须使用学校的校内网,本人因为校内网不稳定办了还不如没有就没有办理。本以为原电信宽带到期后会自动注销断网,网线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也就没在意。直到前几日不意间查询以前电信账号清单时发现网费加违约金5万多元,但是期间从未收到过电信方面的欠费通知和催缴。这个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或者其他不合理收费产生的呢,按理说根据合同在欠费1各月后会发出通知缴纳费用或者告知不注销会继续产生网费,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怪我当时没有看清是否协议书上有不注销会继续自动续费使用,就算这样他们也有义务我到期后1月内告之我有欠费,我也就会注意到,也会去注销,这是不是电信方面的违约呢~?如果处理的话我可以接受按原先包年或者包月的形式交清网费,毕竟也是在使用产生流量,但是违约金我觉得不 应该给,清问下我这样认为对么?能不能够这样处理。直到现在还是可以上网呢,我担心会这样一直下去,又不知道怎么处理,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现在我也是非常着急,是不是最好采取协商,还是之前的费用可以免交?

合同纠纷
2009-03-21 10: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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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宽带欠费产生网费和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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