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属于一批外地来上海打工的人,几个人在一起做,然后从别的老板手里接活下来做的那种性质。没有公司与合同这一类的东西。
前几天在上海浦东昌里路的一个工地上干活时,一位老乡突然脑冲血病发要倒,另一个人就及时把他扶住,然后就送医院治疗了。现在人在医院一直昏迷不醒,他家里人说是跟我们一起出来打工的,要我们赔偿他的医药费等费用。
问题关键是,那位发病的老乡六七年前有过脑冲血的病史了,而且这次是站在地上好好的突然发病,腿发软要跌倒的,有证人的证明这种情况的。到医院检查时,医院也说他这病是由高血压引起的,跟工作没关系。
刚开始进医院时我们已经为他交了一万多块钱了,他家人现在就要我们拿出钱来为他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