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月份我一个朋友帮他同事去解决矛盾(也就是帮忙打架)他们去了6个人对方1个人一见面双方就打起来了打架时都没有动“家伙”就是拳脚互相揍了几下也没多少时间大概就2分钟的事情。对方脖子扭了一下(现在检查下来都没事也没有任何的伤残报告)事后对方报警。警方传讯了我朋友和其他人当时让他们每人做了份笔录。现在过了2个月双方也同意协商解决,但警方要起诉他们5个人,卷宗已经上交检察院,他们5人中除了那个“带头”的现在是取保候审检察院让他请律师外其余的现在是证人身份。警方和检察院也没跟他们几个说要请律师或者取保候审等。
那我朋友现在会有什么麻烦?要怎么处理呢?他当时完全不知道其中的原因仅仅是被同事拉下水了,而且打架的时候也没怎么动手这点警方和法院也都知道。“带头的那个人现在同意赔偿一切费用。双方也在协商了应该能达成共识”所以我想问一下检察院现在定性我朋友是“证人”身份这个算怎么回事?一般法院会怎么处理类似案件?我朋友在这起案件中应该付那些责任?他会受到那些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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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的取保候审,而你朋友是以证人身份做证,那就没有什么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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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搞清楚被伤害一方的伤情鉴定结论,如果是重伤,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赔钱没有用,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调解。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你朋友是共同犯罪,责任大小要看他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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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也就是对当时所见所闻如实作证,司法机关不追究其他的,就不会有什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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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一定吧。还是聘请律师了解一下实际情况,刑事的责任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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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证人如实作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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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