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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的起因是在10月26日晚上7时我和朋友在外面的饭馆聚餐,途中我起身上厕所,在厕所和另一名顾客发生了争执,但是马上被朋友们制止,也并没有什么后果,事后朋友叫我先回家,我就先行离开,朋友在结帐后也离开了饭馆,但就在他们在路边等车的时候,和我发生争执的人纠集了6.7个人把我朋友围住,并用啤酒瓶对他们进行殴打,造成一个头部受伤缝3针,一个左右两边面狭后部划伤,其中一个伤口深可见骨,并且只差0.5公分就伤及颈动脉,2人都在当时被送进医院住院,当时我朋友就报了警,可是警察的态度是一拖在拖,现在朋友的意思是走法律途径,如果找到当时伤害他们的人就找他们赔偿一切损失,如果找不到,或者找到了不赔偿,一切的损失就要我全部赔偿,我现在也很苦恼,这种结果我也没有想到,可是要我全部赔偿我觉得也很委屈,所以现在想麻烦你们帮我看下,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全部赔偿,或者赔偿部分?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08-10-29 13: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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