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先生,我想问,在伤者两天后找我们,我们应该给他担任责任吗 ?,只是鼻骨骨折,处于人道,我们担当了他的所有医疗费,事后两个月,他找上我所赔6万,我该怎么办,在他提供的帐单中,有误工费,车费,餐费,药费,请吃饭费等,我该怎么办?他只住了一个月的院,就 花了6万,该怎么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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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是谁的责任,赔偿要有依据,医疗费根据票据,误工费根据扣工资的原始凭证、没有餐费、吃饭费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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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理的部分,你们可以拒绝赔偿。否则让他们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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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求赔偿项目应符合法律规定,且赔偿金额应合法合理,否则你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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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