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爸是江西宜春市法定退休职工,户籍在江西宜春市,去年七月去世了,妈生活在湖南农村,户籍湖南农村户口,今年65岁了,丧失了劳动能力,患有多种病,生活无经济来源了,去年企业改制了,是企业改制后的单位发给原单位一些安置费,原单位发给了我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2100元,当时我妈领这钱的时候,我妈向单位递交了我妈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当时原单位领导也收下了这份申请报告,说要向上级单位请示,当时发这钱的时候单位没有讲清楚,只是说我们是农村才有补助的,我妈也不识字,签了字,我后来打了电话到原单位,他们说上级单位不批,要我打电话到上级单位,后来我向改制后的单位也递交了一份申请报告,打了电话到改制后的单位,问他们我妈的生活困难补助该怎样解决,他们说上次已经按标准给过了,我说标准是多少他们也说不清楚,说是由原单位制定发,难道我妈的生活补助就这2100元就解决了吗?我该怎么办呢?我对这些政策不太了解,请律师们帮忙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保险纠纷
2009-06-06 11:0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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