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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学生拿这扫帚身后是墙视线看不到走廊的另一面,他转身要回教室的时候与走廊跑来的B小学生撞再一起,手里拿的扫帚把是钢管的,把上应该有个帽,帽没有了,钢管露再外面才划伤B小学生脸的,我感觉学校是不是有义务看护小学生不让他们拿有危险的东西啊,所以现在B小学生要赔偿4000元钱,学校是不是应该有很大的责任,如果A小学生有责任应该承担多少?

民事相关
2009-03-20 23:01: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