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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厂房,04年租给一个公司,合同四年,租金前二年9,10元/平米/月,后二年13,14元/平米/月,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按均价11.5元/平米/月支付,06年3月对方突然口头通知停租,并且停付了租金,本人便将厂房租给了别人,当时停租时双方均没有书面文书,对方也没有主张保证金,09年3月,对方送来了律师函,要求归还保证金,但没要回执,请问对方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对律师函我应该做什么?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谈租金时应该是11.5元/平米/月,但对方提出前二年低点,后二年提高,所以保证金是11.5元/平米/月,但二年后要提高租金时对方租不起了,所以就不租了.

债权债务
2009-05-24 11:00: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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