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并受孕生下一子,但丈夫不知情以为自己的,孩子的出生证上写的生父姓名也自然是丈夫。后来妻子对丈夫吐露真情,双方遂离婚。妻子心里很清楚是谁的孩子,而且孩子的相貌也与这第三者的颇相似,于是找到这第三者要孩子的抚养费。这第三者初看到孩子的相片,很吃惊,也相信孩子是他的,并就抚养费的问题作了一些交涉,并约见了孩子;之后声称先作个亲子鉴定再作定夺。及见了孩子的出生证上父亲的名字不是他时,这第三者便有持无恐,不再愿去做鉴定,也不再承认这孩子是他的,并用手机拍照了出生证,扬言要“讲法律”。请问律师:出生证上不是写这第三者的名字就奈何不了他吗?这可怜的母亲如何才能为这苦命的孩子争取到抚养费?(注:丈夫没有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孩子未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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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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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母之所指原则,如孩子的母亲能提供初步的证据证实其子是和第三者所生,而第三者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最高院的民事证据规定,一般会推定第三者为孩子的父亲。
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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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抚养费是可以拿到的
他不愿去做鉴定,起诉后就由不得他了,
最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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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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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