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那时和她在济源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可是他的家人不愿意她现在和我闹别扭快半年了.我想问在分居多长时间法律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假如她去法院起诉我们离婚法院会马上判我们离婚吗?会不会去调查我们的感情是不是真的批破裂了?(她写的离婚协议是我们的感情破裂)我是不愿意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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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律师会根据你的想法及现有的证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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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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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无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二、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作出判决,未必立即判决离婚。三、你不愿意离婚,可以陈述或者举证证明二人感情尚在。以上回复如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正确答案,以示对辛勤劳动律师的小小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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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法院审理时,肯定要调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需要双方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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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离婚的话,请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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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