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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给我兄弟问一下是,是这样的,他今年1月在杭州自己工作的单位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他的单位好像是国营企业开的一个酒店),通过自己的职务便利把单位的两瓶路易13拿出去卖了,两瓶酒的市值约2万元,后来被发现(是他自己先给单位承认的)。 单位开始说私了,并说要他赔3万块(市值只需要2万多),但他可能因为家庭条件因素,拿不出来,单位把他非法拘禁,不让他出这个单位,说如果在3天之内没有把钱汇到单位的账号上就报案。 后来他也没办法,家里也拿不出来钱,就从单位偷跑了出来,随后他的单位便报了案,当地公安也把传真发到了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并将他的身份证上了网。他跑出来后一直都没有跟家里联系,我这个作朋友的还有他的家人都很担心,可就昨天,他打电话给他家里,说想把这件事解决,他家人的意思是把这个钱还给单位,赔偿单位两瓶酒或者两瓶酒的钱。 我想请问,他这个要定罪是什么罪,是职务侵占罪吗?是怎么量刑的,如果现在他家里把钱赔偿了,可以彻案或者减轻吗,如果不能撤,那是怎么判决的。如果把这个钱赔偿给他单位,他的单位向当地公安提出撤案,他还会不会受到处罚,公安机关会不会追究,就是公诉。

民事相关
2009-03-19 1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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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