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A为男方,B为女方,AB为夫妻关系。
AB因为早前家庭问题,已经不合,甚至大闹离婚。我与A是在A与B出现感情问题后才认识的。我在外租有一房子,A基本一星期到我房子住一晚。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A或B其中一方提出离婚,并且是在B知晓我存在的情况下,A在法律上是不是过错方?
如果B要告我和A是非法同居,成不成立?
关于财产,A和B共同拥一套房子,但是在购买时,B只拿出不到三十分之一的钱,之后A又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供自己父母养老。B在平日生活中,从没有掏过钱维持这个家庭,在家庭经济出现问题时,同样藏着私房钱自己用。请问。如果离婚。这些财产又应该怎么分割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