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房屋(在路边上)租给别人做招待所,租期5年,两年半后房租按市场价定,我的是900元两层,我旁边的是1000元两层,他装修房屋,但是不影响我整栋房的使用,而旁边那家是甲方装修.现在两年半到了,我旁边的都涨了150元一层,我也要求涨150一层,他说他是自己装修的,旁边的是甲方装修的,他只和小区中间的比(还没有到加价的时候),他说房租没加。3月15号就要交租的,到现在还没交。我去了几次,没用。现在他也不找我。我准备强制性把他在我一楼挂的招牌拆下来,楼梯间的指示牌等都不准他挂,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有没有道理?(因为他照合同上是租我三四楼房间,也没有写明是做什么用)。现在乙方不加钱也不走人,他要我给他50000元他就走。如果我现在起诉他,赢的机会有多大?费用要多少钱?希望你们能够告诉我,给我一个理想的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