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时,前妻提出抚养孩子,当时孩子13岁,男孩,因为她要求抚养孩子,所以财产分配时我尽量满足她的要求,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我分文未取,均归她所有,事隔两年,前妻又起诉不再抚养孩子,我的个人情况是普通公务员一名,离婚后住单位宿舍,平时吃饭在单位伙房或凑合买着吃,前妻和我一个单位但部门收入比我高,她不抚养孩子的主要原因是再婚问题,她曾托单位领导及朋友向我说过这个问题,我的想法是,我抚养孩子可以,但要把房子的所有权归属与孩子,现在孩子15岁,了,再过几年将会面临上学结婚等重大问题,总不能再让孩子象我一样光屁股出门,况且我的能力也无力再给孩子拿出钱来上大学和买房子,因为游说不成,现在她已起诉交出孩子抚养权,而且在次期间,听孩子说她哄着孩子签了一个什么协议,内容大致是孩子愿意跟我生活,10.30日开庭.我不知道孩子签的这个字是不是就定准了我一定得抚养,我是不是能为孩子把房子争取到孩子名下,只要她未再婚可以永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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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孩子出庭,对签订的协议推翻。至于房子能否给孩子要双方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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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考虑孩子本身的意见。
最好与对方协商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否则如果诉讼的话很难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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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签字的东西对法庭会有一定影响,但如孩子愿意和母亲生活,可以考虑让孩子出庭说明。另外,当初在离婚时你有所倾向,现在可以将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提及,要求公正处理。建议请当地律师代理或者当面咨询。以上回复如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正确答案,以示对辛勤劳动律师的小小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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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被抚养人的意见通常是当面征求,书面的东西仅是一个参考。婚姻家庭论坛http://www.jt156.cn 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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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