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订婚,订婚时商定结婚事宜,口头约定:男方出财礼,购置房屋并装修好后才可结婚。后男方与一拆迁安置户谈妥购房口头协议,因在外地工作委托女方为其办理购房合同,女方不顾卖房人的提醒,没有将男方的名字体现在合同里.年底拿到房屋钥匙,男方父母出资装修。第二年结婚,由于是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婚后办理,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私自办了女方一人的名字.现女方要求离婚,男方有下列证据: 1.卖房人的证明 证明内容:男方先出面购房并与其达成口头协议,签合同当日女方也承认是替男方办理等等 2.银行03年6月的提款单复印件 房款70%为男方的卡里面的,签购房合同当日女方出面提取有女方签名 3.订婚证人证词 30%款是男方父亲当日送给女方,有一同证人证词 .4.男方父母出资购房证明,男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装修的流水帐相关证据。5.婚后至今男方父母一直与男女双方及小孩一起居住,08年7月女方私自带小孩搬出。6.买房时实际情况,当地习俗都是男方娶媳妇男方负责买房或盖房,女方刚工作经济条件不可能买房,女方有两个哥哥,其家庭不会为她买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