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今天早上骑电动车上班途中, 我的电动车尾部与另一辆载人的电动车相撞, 可能是我速度过快,导致另一辆电动车翻倒在地, 两个人都摔在地上,当时叫来110,因为考虑到去公安局解决问题又要做笔录, 又要扣车、又要做事故鉴定,拖得时间较长会影响工作,所以协商私了,双方签字认可, 送两人去医院,X光结果无异常,只是擦破点皮,就开了些药,并敷药和打了破伤风针, 我支付其二人医药费加上衣物及鞋破损费共计1400元,可对方还要我支付修车费和误工费。 所以想咨询律师,我不知道这是否合理合法,难道他们一点责任没有吗,他们骑电瓶车 带人本来就违反了道路管理交通法规。而且也是他撞我摔倒的,我应该负全责吗?

交通事故
2008-10-28 01:1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