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被镇领导派到村上当书记,处理一些经济问题,我咨询得这件事是,一村名以前买了村上的一块地用于建厂,厂子倒闭后被一个大企业把这块地买去,地当时买了36万元,这一村名由于欠外债太多,要债的人要起诉这一村名,这一村名还欠村上的12万元,一个要债的人先起诉的,村上考虑到还有村上的钱,村上把这块地说成村上的起诉到法院胜诉,我是村书记 经请示政领导后,把还完村上的钱款,剩余的钱给了这一村名,之后村名把我告到检察院,说这36万元是判给村上的,怎么能给这一村名,现检察院说我是渎职罪,要让我还上这剩余得24万元,要不就要开除公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