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朋友向我老公借了一万块钱,写了一个借条,只是写有“xx向xx借款一万元”,注明了日期但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后来这个人说出去做工程就消失了电话也换了,他本人是江苏人,是在广州工作时与我老公认识的。我们现在完全找不到他本人,也不知道他家的具体地址,只是原来老公单位上有人与他是一个地方的人也借了钱给他但是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去法院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而且要去那个地方法院起诉呢??再者找不到他本人法院能否受理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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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他本人,可公告送达,但只是无法执行.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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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还款日期就未过诉讼时效。
需要证明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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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