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两家公司之间的普通业务合作,对方公司要求我们必须填写客户登记表,表上所要求填写的是我们公司全部详细的信息(这里所说的全部就是注册公司时所申领证件的所有编号及发证机关)以及在表上预留的空处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财务盖及法人专用盖,还得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银行开户复印件等等,最后收到我公司开具的服务发票才能给我们付款.请问以上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如果就这样加盖在表格指定的空白处,以后会不会产生什么法律问题?非常着急,希望尽快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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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加盖在表格指定的空白处,以后会 产生对方擅自填写内容,对你们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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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空白的合同上盖章,防止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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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要让对方就收到的你方的材料出具收据,并且写明,这些材料不能滥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空白合同上签章,您要弄明白他们要这些东西的目的,如果不是确实想用的,就先不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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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好不要在空白的表格上盖章,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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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