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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于2009年1月21日,发生车祸已故,由于事故地点在偏远的农村,当交警赶到现场已破坏,只有当地警察营救他们时的照片,后来开车司机拒不承认当时是他开的车,想把责任推到我哥哥身上,经过房县交警的调查,2009年3月2日拿到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为我哥哥为无责任方,已过去16天了,责任方家全部搬走到了荆门地区,我们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去问负责这个案件的交警,他说责任方找人在市里做了口头行政复议,说我们这方也可以提起讼诉,但现在我们不知道到底有没有人在重新调查,也没人问我们家人情况。还有交警的态度让我们质疑,同一事件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提起讼诉吗?我想资询一下我们现在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讼诉。

交通事故
2009-03-18 15: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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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