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4年2月11日和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内容是公司把销售外债转让给我,有我从销售差价中扣除,当时我的身份是一名销售员,公司把债权转让给我3个月后,公司就转型做了其它产品,我也就跟公司做了其它产品的销售员,由于公司的原来的产品中断,我在外的应收款也在2006年4月20日就要不回来了,我于2009年2月从公司出来,公司就跟我打这债权转让协议官司,在这2年多的时间里没向我催讨一分钱,现在公司伪造了2分收款收据,07年12月1日一份和09年1月22日一份向我打官司,我向法律界的专家咨询。1.公司把债权转让给我,却没把债务人的债务凭证与合同移交给我,也没通知债务人,这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吗?2.公司伪造的2分收款收据没我的签字,在法律上生效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3-19 08:56: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