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妻子于2009年2月7日(农历正月13日)经人介绍在县城一家私人诊所去取节育环,商定手术费为100元,手术过程中,我妻子突感腹部巨痛,便央求该诊所大夫不要取了,但大夫说让我妻再坚持一会,几经折腾,节育环并未取出。大夫便开了70元的药品,让我妻回家去吃,等过几天再取,并说我妻有妇科炎症,最好到她那里去吊几天的水。手术台上下来,我妻已痛得不能行走,是她打电话要我打车接她回的家。回家后,腹痛持续未断。2月8日,我送她到了县医院,经查为子宫穿孔、结肠穿孔,并于2月9日上午做了子宫缝合术和结肠缝合术,住院共18天。住院期间,我们7岁的孩子托人照看,并有三人轮流陪护病人。我想要问的是,该医生的行医行为是否违法,我能不能向该医生索赔,要是能的话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索赔,从法律角度上讲,我索赔的额度能达到什么程度?麻烦你解答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