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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于2007年12月28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08.2.30交房于我们,我们验收房屋后发现房屋的大门边多了一个消防栓位置,严重影响我房屋的外观!而我们在购买时候的户型图上是没有的,在经过我们仔细查看,开发商已经拆开了我们以前的合同,更换了我们以前的户型图,以前合同的14页码没有了,我们现在已经在房交所找道了以前合同的原件,他们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违法,合同欺骗!我们现在应该怎样维权?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和赔偿?限额多少?

合同纠纷
2009-06-13 14:54: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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