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1月10日到本单位工作做前台,现本单位要辞退了,理由是一些业务员和客户反映我接电话态度不够好,其他我知道是应该我得罪了一位业务员,他报复我的,我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打卡记录也没有工资卡,只有牌,不过这里的一些出货是我负责签名的,请问一下他们现在口头通知我这个月底离职,有补偿吗???我这里有空白的劳动合同,给员工签的,需要自己写一份吗???如果他们不给补偿我应该要什么证据证明我与本公司产生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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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买社保吗?工牌加盖公司的公章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你收集一些能证明你大概进公司的日期的证据,那些出货单据也可以作为证据.
可以要求进公司第2月开始至今的因为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另外工作不满半年还要付半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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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得到补偿。经济补偿金以及违法订立合同的赔偿金。
2,工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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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不给就去仲裁,如果你需要聘请律师或律师指导你仲裁,请到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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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合同,你能得到赔偿。你的签名就是一个证据;如果继续做这份工作,一定要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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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员工,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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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很多,如工作证,厂牌、工资表、社保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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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