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1999年欠我一万多货款,有欠条。04年五月我把他起诉了,他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判决拘留了他十五天。现在我发现他有偿还能力了,他有一辆自己的车,我可以再上法院起诉他吗?欠条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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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根据该规定,可以直接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不用另行起诉,欠条当然有效,判决书已经认定了欠条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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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当时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的话,现在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就可以了。济南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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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