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于07年6月16日租了一个商场门面做家具生意,签订的合同期是5年。
和我签订合同的是房东A,房东A是个二房东,房东A的房东是原始房东B。并且,原始房东B与房东A签订的合同上是注明了所出租的房子装修是不能拆除带走的,但是,我与房东A所签订的房租合同上并没有提及装修材料能否带走的任何内容。
现在5年合约没有到期,我提出退租,而且准备将商场装修材料拆除带走。此时,房东A提出不允许带走装修材料,并拿出与原始房东B的合同说明商场装修材料不能拆除的说法给予要挟,我想问的是:究竟我提出拆除商场装修材料的说法合不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