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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是郑州城乡结合处居民,女性,1973年出生,一直随父母生活,至今未有婚嫁,户籍也一直随父母与两兄分开自成一家从未更改。 随着父母先后故去,父亲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按旧传统由两兄分割各执一半并置房产。我则长年租住在外流离失所居无定处。 现在因为城中村改造我们整个村庄都要搬迁,我却因为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书而得不到寸土片地安身立命,他们说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就没有权利要回本该拥有的一切,连一套平价房子都不可能给我,村里干部也不能给我任何安置,我该怎么办? 我想通过正当的程序向村委会书面申请请求解决我的问题,但是村干部对我的请求根本不屑一顾,连说话的机会都不给。我常年在外租房,对自己家乡什么都不了解,根本无从下手。 还有,父亲属于非正常死亡而没有留下遗嘱,在乡村仿佛子承父业天经地义没有做女儿的份,可是我该怎么办?就因为我是女儿所以只能一无所有吗?这是什么年代了还有这样蛮不讲理的所谓传统?法律在传统面前就那么微不足道吗?!!

民事相关
2009-03-18 16:5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